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阆中市2024年敬老“关爱服务包”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阆中市民政局 | ||
行政区域 | 阆中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5月21日 15:5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5月15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5月21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鲜华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17-6799718 | ||
采购单位 | 阆中市民政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阆中市书院街1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528852944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精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四川省阆中市张飞北路75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17-6799718 | ||
附件: | |||
附件1 | 关爱服务包文件0520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38120250000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阆中市2024年敬老“关爱服务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15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1.评分细则及标准中评审内容“供应商实力”,具体标准和要求表述有误,现已作出调整。2.付款方式调整。更正内容:
1、原磋商文件5.4.2.评审细则及标准
供应商实力: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养老护理员以上任意一类证书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2.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中,配备1名养老护理人员得1分,每增加1名加1分,本项最多得3分(注:养老护理人员应经养老护理类职业培训并合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3.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中,配备1名护士得2分,每增加1人加2分,本项最多得4分(注:护士应具有执业资格证书)。 4.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中,配备1名营养类职业人员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注:公共营养类职业人员应具有职业技能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5.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中,配备1名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注:保健按摩类职业人员应具有职业技能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6.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中,配备1名心理咨询师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注:美发工作人员应具有职业技能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7.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中,配备1名健康管理人员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注:健康管理人员应具有资格证明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8.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中,配备1名家政服务类职业人员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注:家政类职业人员应经家政类职业培训并合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9.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中,配备1名医师得2分,每增加1名加2分,本项最多得4分(注:医师应具有执业资格证书)。(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
更正为: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养老护理员以上任意一类证书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2.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中,配备1名养老护理人员得1分,每增加1名加1分,本项最多得3分(注:养老护理人员应经养老护理类职业培训并合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3.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中,配备1名护士得2分,每增加1人加2分,本项最多得4分(注:护士应具有执业资格证书)。 4.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中,配备1名营养类职业人员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注:公共营养类职业人员应具有职业技能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5.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中,配备1名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注: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应具有职业技能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6.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中,配备1名心理咨询师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注:心理咨询师应具有职业技能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7.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中,配备1名健康管理人员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注:健康管理人员应具有资格证明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8.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中,配备1名家政服务类职业人员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注:家政类职业人员应经家政类职业培训并合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9.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中,配备1名医师得2分,每增加1名加2分,本项最多得4分(注:医师应具有执业资格证书)。(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
2.原磋商文件3.2.技术要求、3.3.2.商务要求
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2.完成服务总价款的60% ,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服务完成且经验收达到考评要求且满足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更正为:
1.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2.完成服务总价款的70% ,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服务完成且经验收达到考评要求且满足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21日
无
名称:阆中市民政局
地址:阆中市书院街18号
联系方式:15528852944
名称:四川精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阆中市张飞北路751号
联系方式:0817-6799718
项目联系人:鲜华
电话:0817-6799718
四川精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