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皇姑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农畜产品批发服务,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皇姑区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皇姑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5月22日 18:11 |
评审专家名单 | 董殿文、郑刘平、安丽春、朱利(名单不含采购人代表) | ||
总中标金额 |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郑巍、张彬、董珊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25158333-8130、8131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皇姑区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华山路2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佟诗琪 024-86277756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郑巍、张彬、董珊024-25158333-8130、8131 | ||
附件: | |||
附件1 | 25.国家税务总局采购项目招标文件3.0版-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皇姑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4.29 发公告END.pdf | ||
附件2 |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
一、项目编号:SYHGSW2025CG001(招标文件编号:SYHGSW2025CG001)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皇姑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沈阳品品厨房食品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凌空二街21号(经营场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腾飞一街51甲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折扣率(%):82.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沈阳品品厨房食品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皇姑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食堂食材米、面、油、蔬菜、水果、肉、蛋、奶、水产、调料等配送服务(详见项目需求),需按时按要求配送至沈阳市皇姑区税务局主办公区及8个驻外税务所(详见实施地点要求)。 | 一、供应商应做到管理制度明确、人力资源配置合理,有明确的所配送食材不符合要求需要予以报废处置时管理办法、快速的退换货机制。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供应商应无条件在接到通知后(包括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的通知)2小时内完成更换,并承担调换的费用;如产品经供应商2次更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供应商不得拒绝退货,且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若因采购人保管不当的原因造成需要更换的,供应商亦应配合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完成更换,但更换产品所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二、预计采购量多于实际需要量时,如采购人需要退换部分货物,供应商应无条件办理退换货;保质期2个月以内的货物,采购人如需更换,供应商须在2小时内无条件提供更换货物服务。 三、供应商未受到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罚,没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记录。 四、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 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本项目意向采购服务期为三年,在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标准及预算均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同意,可续签次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如遇到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调整,采购人将对服务期限另行调整。 | 一、供应的食材需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提供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有关要求,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供应食材应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与要求。供应商所供食材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供应食材需经过初加工。 二、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材,需符合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不得配送假冒、伪劣及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的食材。配送的食材可追踪溯源,并可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具有质量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报告。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董殿文、郑刘平、安丽春、朱利(名单不含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年度采购预算金额两倍作为收费依据,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的金额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如下:代理服务费收费基数(万元)费率 100以下 1.5% 100-500 1.1% 500-1000 0.8% 1000以上 0.5%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6.06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87.47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皇姑区税务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华山路20号
联系方式:佟诗琪 024-862777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联系方式:郑巍、张彬、董珊024-25158333-8130、81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巍、张彬、董珊
电 话: 024-25158333-8130、8131